
血案频发刺激我们审视城管地位
天门市的魏文华先生,路过城管与村民冲突现场,只因下车用手机拍摄当时情景,就被城管队员当场打死。这一血案,引发了新一轮对城管组织、城管制度的舆论声讨。
公众对近年频频见诸于传媒的城管暴行记忆犹新,而公开报道的只是城管暴行中的一小部分,实际生活中还有许多城管暴行没有曝光。城管造成了血案而被隐瞒、被“摆平”的实例,在我的生活见闻中就有几个。
也就是说,城管的无道及恶果,实际上比舆论反映出来的严重得多。城管和政府方面根本没有理由抱怨媒体、记者“妖魔化”城管。实情是,如果媒体和公众的话语权不被剥夺和压抑的话,城管的“妖魔形象”会更真实,但尔后这个“妖魔”的“妖术”则势必被遏制,其罪错也将大大减轻,甚至大有希望“由鬼变成人”,变成有益于社会的正常组织、正常人。
在海量的评论中,人们除了谴责个人之恶,也注意到令城管队员蛮横与残暴的制度原因,指出政策和执政思路上的问题。的确,城管队伍早有很多血的教训,有很多政治上、经济上的挫折,足以警戒、教育员工,也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以及对社会的庄严承诺等等“可靠保障”。但是“血的教训”和种种纪律、规章、宣言,都无法让城管不施暴,都不能让他们文明起来。
这就需要考量根本。问题是:这个组织一开始就没打算建立一支“文员队伍”,它压根就是为加强暴力而设立,体现“暴力管理”的思路的。因此,在人员聘用、设备配置、外表形象、组织编制、行为方式等各方面,无不表现出“武装力量”的格调。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”,这个刻意带上“法警”含义的名称,更是透露了决策心术的玄机。这就难怪许多城管队员在内心以“打手”身份自认,怪不得公众说他们是“官家打手”。
这支“武装部队”没有大部分正规军的风度。战争的双方是顾忌日内瓦公约的,而城管不懂得“优待俘虏”。即便“执法对象”的手中本来就没有武器,即便这些人告饶、哭诉、求情、甚至下跪,“文明之师”也不会心慈手软。“优秀共产党员”、“学雷锋标兵”、“十大标兵”、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先生,平时是个人物了,他遭到暴打后为保命喊过“我投降”,然而城管还是不住手。战斗中,敌人说投降可以保命,在和平时期、和平地区,没打算交手也没带武器的平民,却喊着“我投降”死去了。
要求城管对待“人民”像战时的士兵对待俘虏那样,能做到吗?看这样的事实,这个要求可能是太高了。
城管平时面对的,多是社会底层的弱者;城管人员多是来自底层,就是进入城管机构,按政治、经济地位论也不属于强者。一点强势和仗势,全部来自“执法授权”,只是在面对更弱者时候才展现。“执法”和被执法的两部分人,都是脆弱的,容易受刺激的,因脆弱而激动而暴力而血腥,这里的确有来自个人的因素。一方因生计被阻容易铤而走险,另一方的城管行为,从根子上说也是出于生计的需要,不过他们的暴力的谋生手段,和国家的“理由”、国家的授权结合在一起了。这种理由和授权,漠视那些弱者的生路和权益,同时为国家暴力扩容,鼓励暴力行政。
黑社会团伙因酿成血案而覆灭,这种情况屡见不鲜;城管不会因频频酿成血案而覆灭,只因城管不是黑社会,而是“红社会”的一部分。
公众对城管暴行的“义愤”,其实主要出于恐惧。算经济账、政治账、比较效益帐,比较中外城市文明,城管该不该存在就已经是个值得仔细评估的问题了。加上“生命”和“暴力事件”、“社会心理”这三项再算帐,城管的去留问题如果还不提到研究日程,那似乎很黑、很暴力。
城管在执法,在打击与制裁,但被打击、制裁的人却不是违法犯罪分子。他们的错误不过是穷了一点,只是无法按领导者的富贵标准进行劳动与生活而已。取消一部分武力,消灭由城管引发的血案,并不很难。如果不把那些劳苦穷困者当敌人,不把市容与官威置于小人物生存权之上,有无这部分武力就无所谓了。
制造天门血案的城管人员及其辩护律师,在法庭上会有这样的辩护:我们(他们)是在执行公务。这样的辩护绝非狡辩,而是完全符合事实的。谁也无法证明他们这次干的是私事、泄的是私愤。
即使血案再严重,却还是“工作中的问题”,那么,究竟是谁的“工作”出了血腥的问题呢?频发的血案和随时使用暴力现象,正是由于“执行公务”,出于认真地、热情高涨地、积极主动地、不畏艰险地“执行公务”---比血案更严重的问题,最恶劣的性质,就在这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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